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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快報 6 月 22 日消息 據新華社報道,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 22 日聯合發布關于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其中規定,非法獲取、出售、提供具有信息發布、即時通訊、支付結算等功能的互聯網賬號密碼、個人生物識別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網上注冊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時,為通過網上認證,使用他人身份證件信息并替換他人身份證件相片,屬于偽造身份證件行為,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規定的,以偽造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或者盜用他人身份證件辦理手機卡、信用卡、銀行賬戶、非銀行支付賬戶,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科技快報獲悉,工信部、公安部近日發布通告,部署依法清理整治涉詐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工作。通告明確指出,凡是實施非法辦理、出租、出售、購買和囤積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的相關人員,自通告發布之日起,應停止相關行為,并于 2021 年 6 月底前主動注銷相關電話卡、物聯網卡以及關聯互聯網賬號。對通告發布后仍然進行上述非法行為的人員,將依法依規予以懲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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