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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APP顯示,4月26日,小米科技有限責任公司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其他二審行政判決書公開,小米公司就“Redmi”品牌的惡意搶注再次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起上訴,判決結果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前,小米提出“Redmi”商標系其獨創設計而來,具有較高獨創性和顯著性的主張,法院認定依據不足。 企查查數據顯示,洛陽啟徹商貿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申請了Redmi商標,而小米是在2019年4月10日申請的Redmi商標,兩者分類都是辦公用品,但小米比前者晚了3個月。 法院認為,商標法第31條規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 其實,小米在2019年4月10日集中申請了近40個“Redmi”商標,大部分已經通過,但仍有家具、餐飲住宿類、橡膠制品等分類還未通過,目前在行政訴訟中。 Redmi是小米公司在2013年7月31日推出的全新產品線,2019年1月3日,小米公司正式宣布紅米Redmi品牌獨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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