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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8月23日報道稱,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3日表示,該院刑事合議27庭決定不允許電視臺對25日下午三星電子副會長李在镕行賄案一審宣判實況進行直播,還禁止媒體在法庭內的一切拍攝行為。 法庭方面表示,李在镕等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不同意拍攝和直播宣判情況的意見。在權衡比較拍攝或直播宣判情況所能實現的公共利益和可能給被告帶去的難以挽回的損失后,法庭認為不應允許媒體對宣判情況進行直播。法庭還考慮“無罪推定原則”,即任何受刑事控告者,在被證實和判決有罪前,應推定無罪。 報道說,韓國一審和二審法庭根據《關于法庭旁聽及攝影規則》,在開始法庭審理和辯論后禁止一切錄音、錄播和轉播。但7月25日,韓國大法院修改規則允許一審和二審法庭自行決定是否直播。只要審判長認為公共利益和知情權更重要,即使沒有獲得被告同意,亦可允許直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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