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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正式發布了《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于平臺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下稱《指南》),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配套法規規章適用于所有行業,對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公平公正對待,旨在預防和制止平臺經濟領域壟斷行為,促進平臺經濟規范有序創新健康發展。 《指南》以《反壟斷法》為依據,共六章24條,包括總則、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經營者集中、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和附則等內容。 針對社會各方反映較多的“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熱點問題,《指南》明確,認定平臺經濟領域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關市場,分析經營者在相關市場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據個案情況分析是否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 《指南》明確,“二選一”可能構成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限定交易行為。 《指南》詳細列舉了認定或者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考量因素,包括經營者的市場份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經營者控制市場的能力、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其他經營者的依賴程度、市場進入難易程度等。 同時,《指南》逐一細化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表現形式,比如不公平價格行為、低于成本銷售、拒絕交易、限定交易、搭售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差別待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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